为切实保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和广大植棉职工的利益,根据兵、师文件精神,2012年12月18日开始,该场综治办会同公安派出所、工商局、技术监督等部门,对农场范围内的个体棉花加工网点和地磅房进行清查整顿,查封了农场所有绵花加工网点。 2012年,农场棉花产品实行订单收购,统一管理,农场规定严禁在农场辖区内设点收购棉花,农场辖区内以属地管理为原则,所有空闲地和已停工的加工厂不得向外出租或借用于收购棉花,除农场轧花厂外,农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加工和买卖活动,一经发现,立即取缔,从严处罚,查没所有产品,封存棉花收购和加工设备。农场范围内的地磅不得从事棉花过磅交易,如发现从事棉花交易的,封存地磅。对个体商贩来农场收购棉花者,一经发现,对车辆、棉花、人员全部扣押。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农场将会同公安、工商、消防、技术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依法予以严历打击。对从事倒卖、盗卖、偷盗棉花的团伙和个人违反农场棉花产品管理,不接受劝阻、教育,甚至谩骂、殴打执勤管理人员者,视轻重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